小規模納稅人,增值稅納稅申報四個提醒
來源:未知 作者:網絡 點擊:
次 時間:2020-04-29 16:11
提醒一
納稅人如果發生減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情形的(例如3月份已開具1%征收率發票等),其銷售額=含稅銷售額/(1+1%)。
其中,納稅人應將開具普票和未開票的銷售額填寫在主表第10欄“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”(個體工商戶則填報在第11欄“未達起征點銷售額”);應將開具專票的銷售額填寫在主表第2欄“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銷售額”,將“開具專票銷售額*2%”填寫在主表第16欄“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”及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》減稅項目相關欄次。